本馆概况

宜春学院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

发布者:李斌  发布时间:2023-12-13  浏览次数:10

 

1.自觉爱护阅览室设备,请勿自行挪动阅览桌椅,或将桌椅携出室外,请勿在阅览桌椅及墙壁等处乱涂乱画。

2.自觉保持室内卫生,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及杂物,请勿在室内吃食物,离开时请自行将桌椅清理干净并顺手摆好。

3.图书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全馆内任何区域都严禁吸烟。安全用电,请勿自带插座多用共用电压或多级分用电源。

4.自觉保持室内安静,自觉将手机设为震动状态,请注意在室内控制说话、走路的音量,请勿在室内或走道内聚众交谈,请勿在室内拨打或接听电话。

5.自觉保持一人一座,请勿用书包、书本等各种物品占用座位,自习座位随来随坐,人走座空。

6.请自觉在离座超过20分钟时将个人物品带走,他人可以落坐。

7.严禁将个人物品留置于室内过夜。严禁将馆藏书刊用于占座或留置于室内过夜。图书馆将每天清理留在室内,包括存包柜上、窗台、走道等处物品。如有遗失,概不负责。

8.图书馆阅览室属于公共区域,图书馆不负责看护或保管读者的个人物品,手机、笔记本电脑、手表等贵重物品,请随身携带,人走物随。

9.空调开启由管理员统一掌控,制冷时不低于26℃;制热时不高于20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