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春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23-12-13 浏览次数:210
1.读者凭校园卡可在本馆书库借阅图书,其中教职工每人限借20册,学生每人限借10册;教职工借期为150天,学生借期为60天(还书期限在寒暑假超期的,可推后到开学7天内归还),每人可续借1次(时间为10天)。
2.读者进书库时,书包及其他物品不得带入书库内,须放在存包柜内,个人的贵重物品请自己妥善保管。
3.读者入库选取图书时,应维护图书分类排列法,保持图书的整齐,不得随意乱放,以免乱架。
4.读者需借阅图书时,凭校园卡到自助借还书机或借还台办理借书手续,未办手续者私自将图书带出,均按“偷窃图书”论处。
5.读者应对所借图书进行检查,如发现有涂画、缺页、破损等现象,应当场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盖上污损印章,否则离开借还台后,按借书者污损论处。
6.校园卡应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,如有遗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借还台挂失,挂失前被冒借书,由本人负责;若使用他人的证件借书,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。
7.读者所借图书须按期归还,如有超期应交超期滞纳金,每册每天0.20元。
8.读者所借图书,应妥善爱护和保管。如有污损、缺页、遗失等情况,均按本馆制定的《宜春学院图书馆图书逾期、遗失、损坏、赔偿处理规定》论处。
9.禁止在书库内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、吃东西、大声说话等。
10.读者离校时,应还清所借图书,方可签办离校手续。